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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处理办法
作者:地环学院  来源:    日期:2024-09-25    浏览次数:

了端正学风,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道德,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学位条例》、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西安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章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原创性及创新点是反映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

第二条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对促进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具有积极的督促作用。

第三条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内容为除目录、致谢之外的学位论文主体部分。

第四条 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均要进行检测,硕士学位论文采取抽查的方式,检测工作学位论文评审前进行。

第五条 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的认定以检测报告中全文文字复制比为主要依据。

第六条 研究生逾期未参加检测即视为自动推迟学位申请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负责。

第八条 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前,指导教师应对其所提交检测论文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报送进行检测

第九条 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和被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学院单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第十条 被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格式要求:以或博士-学院-学号-研究生-专业-导师姓名形式命名;WORD 版本格式。根据系统要求,检测时需删除学论文的扉页、目录、参考文献、致谢、数码图片等内容。

第十一条 经检测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只提供全文文字复制比值。除学校或学院因鉴定需并经批准外,严禁向任何人提供全文比对、重合字数等检测报告内容。



第三章  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相似度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原则。

全文文字复制比 25%以下者,可直接参加学位论文送审。

全文文字复制比 25%-50%之间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延期半年。半年内,研究生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由指导教师进行严格审核。在首次检测半年后,研究生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送交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50%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延期一年。一年内,究生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由指导教师进行严格审核。在首次检测一年研究生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送交复检。复检通过后方可再次提出学位申请。

第四章  

第十三条 若研究生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并非指导教师审查通过的学位论文或提交的学位文经过技术处理致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延期一年。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处理决定由各学院负责及时告知学位申请人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 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十六条 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处理决定存在问题的,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最终审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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