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3银河手机版研究生学术成果量化计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量化计分对象仅为我院在学在籍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量化计分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涵盖全面、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原则。
第四条 所有成果均须署名西安科技大学。除Science或Nature、ESI论文外的学术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安科技大学。学术论文成果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量化计分的学术成果包括:授权发明专利、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A类期刊论文、SCI(SSCI、A&HCI、EI)期刊收录论文、CSSCI、CSCD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高水平竞赛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量化计分的学术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厅局级(含高校)及以上科学技术奖、CSSCI、CSCD期刊论文、SCI(SSCI、 A&HCI、EI)期刊收录论文、CSSCI、CSCD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高水平竞赛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
第七条 学术论文及收录量化计分:
表1 学术论文及收录量化计分表
类别 |
分值/篇 |
计分对象 |
类别 |
分值/篇 |
计分对象 |
Science或Nature |
1500 |
博、硕士 |
SCI、SSCI、A&HCI收录 |
40 |
博、硕士 |
Science或Nature子刊 |
500 |
博、硕士 |
EI期刊收录 |
20 |
博、硕士 |
ESI高被引论文 |
300 |
博、硕士 |
A类期刊 |
25 |
博、硕士 |
ESI热点论文 |
200 |
博、硕士 |
CSSCI、CSCD刊源期刊 |
15 |
博、硕士 |
SCI一区收录 |
60 |
博、硕士 |
中文核心期刊 |
5 |
博、硕士 |
SCI二区收录 |
50 |
博、硕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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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SCI分区以美国信息研究所最新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的分区为准,SCI 收录论文仅计分类型为Article、Review 。
②A类期刊是指第四轮学科评估文件中确认的A类期刊;CSCD刊源期刊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最新版目录为准;CSSCI 刊源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确定的最新目录为准;中文核心期刊是指最新版《北大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
③除Science或Nature及子刊,ESI 高被引、热点论文外,仅奖励西安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论文。非第一单位的Science或Nature及子刊, ESI高被引、 热点论文奖励标准按照第十一条执行。
④各类学术论文认定计分时,只以发表该论文的期刊原件及收录证明原件作为依据;论文被多种收录时,按最高收录计分,不重复计算;收录证明由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煤炭信息研究院科技查新咨询站”统一提供。
⑤研究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未挂其他人发表各类学术论文,计取相应类别的标准分值;当多人合作完成时,按照第十一条分比例计分,但排名第二之后的不予计分;若作者中有在读本科生,则计分过程应在剔除在读本科生之后进行计算。
第八条 科学技术奖量化计分:
表2 科学技术奖计分表
成果名称及级别 |
分值/项 |
奖励对象 |
成果名称及级别 |
分值/项 |
奖励对象 |
国家级特等奖 |
6000 |
博、硕士 |
副省级一等奖 |
130 |
博、硕士 |
国家级一等奖 |
3000 |
博、硕士 |
副省级二等奖 |
80 |
博、硕士 |
国家级二等奖 |
1500 |
博、硕士 |
副省级三等奖 |
50 |
博、硕士 |
省(部)级特等奖 |
600 |
博、硕士 |
厅(局)级一等奖 |
40 |
硕士 |
省(部)级一等奖 |
300 |
博、硕士 |
厅(局)级二等奖 |
30 |
硕士 |
省(部)级二等奖 |
200 |
博、硕士 |
厅(局)级三等奖 |
20 |
硕士 |
省(部)级三等奖 |
100 |
博、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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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获奖包括科学技术奖。
②对不设特等奖的省(部)级奖,一等奖按特等奖对待,二等、三等奖依次递增。
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具有国家级成果奖励申报资格的权威协会,其科学技术奖按相应的省(部)级奖励对待。
④各类科技奖认定计分时,只以获奖证书原件作为依据;同一成果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⑤副省级城市包括:广州、深圳、武汉、杭州、成都、南京、沈阳、厦门、哈尔滨、济南、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和长春市。
⑥研究生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且未挂其他人取得各类科技获奖,计取相应类别的标准分值;当多人合作完成时,按照第十一条分比例计分;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的,第十完成人以后不予计分;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的,第八完成人以后不予计分;获得厅局级成果奖励的,第六完成人以后不予计分;若完成人中有在读本科生,则计分过程应在剔除在读本科生之后进行计算。
第九条 国家专利奖励计分:
表3 国家专利奖励计分表
成果名称及级别 |
分值/项 |
奖励对象 |
发明专利 |
15 |
博、硕士 |
实用新型专利 |
5 |
硕士 |
软件著作权 |
5 |
硕士 |
注:①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②各类专利认定计分时,只以专利证书原件作为依据。
③研究生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且未挂其他人取得各类专利,计取相应类别的标准分值;当多人合作完成时,按照第十一条分比例计分;若完成人中有在读本科生,则计分过程应在剔除在读本科生之后进行计算。
第十条 高水平竞赛获奖奖励计分:
表4 高水平竞赛获奖计分表
成果名称及级别 |
级别 |
分值/项 |
奖励对象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金奖 国家银奖 国家铜奖 |
500 300 200 |
博、硕士 |
省级金奖 省级银奖 |
100 50 |
博、硕士 |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
国家一等奖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 |
60 30 20 |
博、硕士 |
省级一等奖 |
15 |
博、硕士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一等奖 国家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 |
60 30 20 |
博、硕士 |
省级一等奖 |
15 |
博、硕士 |
陕西省研究生创新成果展 陕西省研究生英语演讲比赛 |
省级一等奖 |
15 |
博、硕士 |
注:①设立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计分,依次类推;②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按最高等级予以计分,不重复计分;③计分按项发放,具体分配由项目团队自行决定,分配方案报学院备案。
②各类竞赛认定计分时,只以竞赛获奖证书原件作为依据。
③研究生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且未挂其他人取得各类专利,计取相应类别的标准分值;当多人合作完成时,按照第十一条分比例计分;若完成人中有在读本科生,则计分过程应在剔除在读本科生之后进行计算。
第十一条 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奖、发明专利、Science或Nature、ESI 论文等成果,学校署名第一的,总分值按100%计分,学校署名第二的,总分值按60%计分,学校署名第三的,总分值按30%计分,学校署名第四及以后的,总分值按10%计分。个人分配分值按学校完成人(含教职工)单独排序计算。由多人合作完成成果的计分分配比例见表5,也可由成果第一人(负责人)按照团队参与人的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表5 多人完成成果计分分配比例表
完成总人数 |
完成人排序 |
计分比例 |
完成总人数 |
完成人排序 |
计分比例 |
两人 |
一 |
65% |
五人 |
一 |
50% |
二 |
35% |
二 |
25% |
三人 |
一 |
60% |
三 |
12% |
二 |
28% |
四 |
8% |
三 |
12% |
五-十 |
5% |
四人 |
一 |
55% |
|
|
|
二 |
25% |
|
|
|
三 |
12% |
|
|
|
四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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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存在有学术不端或违规舞弊行为,并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2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5163银河手机版研究生及学科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