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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约监督 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08-28    浏览次数:

2024-08-23来源:光明日报作者:罗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如何认识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怎样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

问:如何看待《决定》对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作出专门部署?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公正执法司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进一步深化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有重大意义。

一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要恪守民法典确立的物权法定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将“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到具体实践中,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执法司法环境。要进一步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动民事强制执行与破产制度的有机衔接,完善经营主体退出制度。要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等公权力手段介入民商事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执法范围、完善执法程序、健全裁量基准。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以公正高效权威为特征、以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健全执法司法相互衔接和配合制约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三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人身、财产权益保护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污染防治和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是妥善应对纷繁复杂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迫切需要。要着力破解影响公正执法司法和实现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障碍,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更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问:怎样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答:《决定》提出“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

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要完善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衔接,加大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力度,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强化系统思维,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在更高水平实现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集成,保证各执法司法机关既各司其职、又协调有序。

要同步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问:执行工作关系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如何推动彻底解决执行难?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仍然存在,必须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决定》对此作出重要部署,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公信。

一是继续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坚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遵循执行权兼具司法权与行政权双重属性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高效运行的执行体制机制。三是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加大执行行为和执行环节的公开力度,确保公正及时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确保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问:《决定》明确要求“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这方面将有哪些举措?

答: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两个角度,确保司法权力规范高效运行,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司法公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作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同时,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和各类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办好、优化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好人民法院案例库,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统一裁判尺度,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引领、教育功能,回应人民群众更深层次的司法公开需求。

在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既要坚持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既有原则和方向,同时要加大对司法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

完善合议庭、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责任机制——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权责边界——要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同时要尊重审判权力的运行规律,院庭长不得直接改变审判组织的合议结果,不得替代独任法官、合议庭作出裁判。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要依法行使、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来自内外部的不当干预过问形成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健全司法责任甄别、追究和惩戒制度——发挥法官惩戒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问:如何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力度?

答:行政诉讼又称“民告官”,其职能之一就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决定》明确提出“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保障法院公正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我们将统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统筹排除地方不当干预与司法便民,建立向上提级管辖与向下移送管辖相结合的管辖机制,调整优化集中管辖法院设置,赋予当事人在本地法院与异地法院起诉的选择权,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力度。(新华社记者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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